1、参选人在2009年或以前年度中,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感人的事件和突出的作为;
2、参选人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明确,动机高尚,行为感人;
3、参选人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曲折,有较大的个人付出;
4、参选人所保护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科学、文化、历史、研究和社会价值;
5、参选人凭自己的力量排除各种困难,不计名利,长期坚持做遗产保护工作。
6、参选人保护文化遗产的行为、过程具有良好的社会轰动效应和精神感召力,对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有较好的模范带动作用。
以上参评标准集中概括为:责任 影响力 价值
所谓责任,是指:
自觉行动,保护文化遗产安全;
自发组织,与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做斗争;
长期坚持,守望、传承文化遗产;
个人出资、出力,协助文物部门修缮文物、古建筑;
捐献个人珍藏的珍贵文物回归社会,回报社会。
“责任”:既是公民应负的责任,也是民族责任,社会责任,历史责任。
所谓影响力,是指:
行为的影响力;
精神的影响力;
事迹的影响力 ;
文物本身的影响力。
影响力的社会带动作用是巨大的,是社会进步的楷模和引导,是社会化保护文物的动力源。
所谓价值,是指:
被保护文化遗产巨大的社会价值;
重要的研究价值;
其社会意义和积极评价。
价值就是意义。当其价值上升到是对于国家、民族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时,其价值就远远超出了其本身。